附著物流業的快速發展,倉儲場所的火災形勢十分嚴峻,火災增多,損失巨大。對消防檢查的考驗劇增。
1、倉儲場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,是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;國家儲備庫、專業倉庫等倉儲場所是否配備專職消防人員,其他倉儲場所是否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;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和變更,是否向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。
2、倉儲場所是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,制定消防安全制度、消防安全操作規程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,建立統一的消防安全管理臺賬。
3、倉儲場所實行承包、租賃或者委托經營、管理時,當事人是否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責任;承包、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、管理的單位是否在其使用、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。
4、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倉庫、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、基地,是否建立專職消防隊,并配備消防裝備、器材;各類倉儲場所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組織、微型消防站,開展自防自救工作。
5、沈陽消防檢測中倉儲場所是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,嚴格執行夜間值班、巡查制度,及時消除火災隱患。
6、倉儲場所是否對職工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,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;倉庫保管員是否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、性質、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,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。
7、倉儲場所是否明確消防重點部位,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標識;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、基本理化性質及防火滅火注意事項是否明確。